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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犬初配年龄不早于2岁,母犬初配年龄不早于1.5岁(德国 牧羊犬不早于20个月)
2.公犬每年交配次数一般不超过40次,最高也不能超过60次,并且要一年内比较均匀地间隔交配,每周最多交配2次.
3.母犬一般是每两年配三胎,个别体质比较好的每年配两胎.
4.一般8岁以上的老龄犬不再安排交配.
5.除科研需要外,严禁近亲交配.
6.两品种个体差别悬殊者不进行杂交.
7.有相同优点的种公,母犬相交配.
8.有相同或相反缺点的公,母犬不配.
9.老犬之间不配.
10.种公犬的等级应高于种母犬的等级,限制低级种公犬的使用.
11.杂交时应注意优良性能的巩固和提高.
12.母犬发情后(阴部见血)第9天~14天安排交配,交配时间宜在早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