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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CI标准】
整体外观:体格强壮;胸、肋深;背平,前躯有力,前腿肌肉发达,展示出了力量与活力的完美结合。
行为气质:小、活泼、勇敢、自负、样子可爱。机警、快乐、勇敢、自立但友好。
头部:从枕骨到眼的距离略大于到前脸的距离。头上被毛厚,抬起时与劲躯成直角或者是低于颈椎。头不能在延伸位置举止。
颅部
头骨:略圆;当触摸前额时,会展现出一个平滑的外形。头骨自耳部向眼部渐细。
止部:止部轮廓明显,由重、突起的骨脊形成,位于眼之下,双眼之间稍微凹陷。
面部
鼻:黑色,很大,与口吻的其它部分一起,形成平滑的外形。鼻子不突前。
口吻:前脸由眼部向口吻部渐细。中部不凹,自眼部缓缓下落,结构自然。
颌/牙:颌强壮且平坦。随着 犬齿间距变宽,其表情也会更加可爱。相对犬的大小,牙齿显得大,并成整齐的剪咬合,即上下颌紧叩并成方形。
眼:宽,中等大小,不饱满,尽可能地黑。略陷入头部,浓浓的眉毛下,目光聪明、机智,具有穿透力。眼睛颜色浅为严重失格。
耳:小,稳固竖立,末端很尖;双耳位置不远不近。耳毛短且平滑(柔软),不能被剪短。耳顶端不能有任何饰毛。耳宽、大、厚,或者是被毛厚、耳尖圆均为严重失格。
颈:长度充分,与头部自然接合。肌肉发达,向颈底部渐粗,并与斜肩自然接合。
躯体:紧凑
背:平。
腰:宽且强壮。
胸:深,上半部分肋骨所成拱形自然,这样侧看时,胸部显得稍平。后肋骨很深,与前躯最后一根肋骨的间距短,以便于与躯体的自由运动相一致。
尾:125-15厘米(5-6英寸)长,被毛粗,非羽毛状,尽可能直。欢快举起但不过分,不过背。不能是长尾,不能剪短。
四肢
前躯:前腿短,肌肉发达,笔直,被毛短、硬。
肩:向后斜。肩胛骨宽,接近胸腔壁。肩顶向前。
肘:位置自然,并且前腿因此而活动自由。与体轴平行。
后躯:强壮、肌肉发达,上部宽。腿短、肌肉发达、强壮有力。
大腿:肌肉非常发达,不是非常分开。
飞节:弯曲,自然位于躯体以下,因此直立或运动时相互之接较接近。飞节笔直或无力为失格。
飞节:前脚比后脚大,圆形、大小匀称,强壮、脚垫厚,被有粗短毛。后脚较小,脚趾表面以下有厚厚的脚垫,所有指甲最好为黑色。
步态/运动:各方面均显大方、笔直和从容。在前部,腿自肩部向前自由伸展。后腿运动自如、强壮且靠近。膝关节和飞节非常灵活,且飞节有力。后腿运动僵硬、不自然以及O形腿均为严重失格。
被毛
毛:双层。外层由粗毛组成,长约5厘米(2英寸),无卷曲。下层类似软毛,短、软且贴身。被毛敞开为严重失格。
颜色:白色。
尺寸:到马肩隆的高度约为28厘米(11英寸)
缺陷:任何与上述各点的背离均视为缺陷,其缺陷程度严格地与其等级及其对犬的健康和福利的影响成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