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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欢动物饲养宠物是没有错的,但是不能处于私心私自饲养国家保护动物。有一些动物国家是有规定是不能私人饲养的,单近日,据报道因为宠物店老板非法购买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鹰隼。被人举报,现在因涉嫌非法购买国家珍贵野生动物被起诉。
据介绍,今年6月,市森林公安局涪城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在涪城区某宠物店里,有3只外形类似猫头鹰的大鸟,怀疑是国家珍贵野生动物。随后,森林公安立即前往该店进行突击检查,现场查获三只疑似鹰隼的大鸟,并对宠物店老板李某进行问询和调查。后经林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这三只疑似鹰隼的大鸟,有2只游隼、1 只红隼,均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
警方在对刘某的调查中得知,这三只鹰隼均为李某今年5月在三台县以10元每只的价格从一陌生男子处购买,随后带回绵阳放在宠物店内驯养,但并未对外出售。驯养过程中,李某通过网络查询发现,三只鹰隼分别为国家保护动物“游隼”和“红隼”,但李某并未主动联系森林公安和林业部门,直到被森林公安查获。
据涪城区检察院起诉书指控,李某违反国家珍贵动物保护法规,在没有经过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明知是国家保护动物而私自购买、运输,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之规定,构成非法购买、运输国家珍贵野生保护动物罪,遂对其提起公诉。
据承办本案的检察官介绍,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贩卖、运输两只以上的成年鹰隼,已构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将会根据情节依法进行处罚。目前,森林公安已将三只鹰隼放生,同时也提醒市民,遇到贩卖野生动物者,应及时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