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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医院未尽告知义务 退还部分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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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姐等4人合伙买了两只幼小的长毛藏獒,一只死在宠物医院。王小姐说,昨日下午2点刚过,她接到宠物医院通知称狗死了,她赶紧打电话通知了同事张小姐、大刘和小刘。原来,20多天前,4人合伙花了7600元,在南安买了两只幼长毛藏獒,一只叫“拉皮”,一只叫“汤姆”,养在公司里。“拉皮”先染病死掉了,“汤姆”染病后,他们将它送到了宠物医院治疗。没想到,治疗5天后,“汤姆”也突然离他们而去。

王小姐说,平时在公司里,“汤姆”是他们的开心果。不管遇到啥烦心事,只要抱抱“汤姆”,心里头就舒坦多了。

“昨天就拉出血了,今天就出事了,居然没有提早告诉我们。”王小姐说,“汤姆”5天前入院时,双方就有签协议,院方每天得向他们汇报“汤姆”的病情,“然而,医院并没有做到”。

对此,医院负责人欧阳先生解释,前天没有汇报,是因为“汤姆”只拉出一点点血,“可是汤姆属于猝死,哪能及时通知呢?”

欧阳先生拿出一份双方签的协议,上面写着汤姆的诊断情况是:细小CPV化验呈阳性。他说,这说明“汤姆”染上了犬细小病毒。同时,协议约定,一旦出现治疗无效、抢救无效发生意外和死亡,后果由王小姐等人负责,与院方和主治医生无关。

“染病主要是王小姐等人没有给它消毒。”欧阳先生说,根据协议,医院只愿意将剩余的600元医药费(入院时交了2300元)退给王小姐。

可是,王小姐认为,医院未尽告知义务是铁板钉钉的事实。最后,经双方协商,除了剩余的600元,医院还将昨日一天290元的医疗费退还给了王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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