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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犬管理,事关千家万户。如何让这部尚在酝酿中的地方性文件规定更具可操作性?围绕养狗一事而牵扯进来的各方利益关系能否真正调整?日前,起草工作组人员对《办法》中的一些问题进行说明。
疑问市民李先生:犬类管理的部门多,由哪个部门具体负责养犬审批、管理和《犬类准养证》的制发?
公安机关为养犬管理主管部门
起草工作组解释,依据国家及省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行政许可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我市无权对法定的行政审批实施单位进行调整。另据对省内周边8个城市(东莞市、佛山市、中山市、珠海市、湛江市、韶关市、清远市、广州市)的调查,该8个城市全部确定由公安机关作为犬类的牵头主管部门。因此,我市养犬管理行政审批实施单位也确定为公安部门。公安机关作为养犬管理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具体履行养犬管理工作的审批、违法养犬的处理以及狂犬、野犬的捕杀职责。
疑问市民陈女士:提高养犬的门槛有助于市区犬只的管理,那养一只犬一年要多少“管理费”?
市区养犬管理服务费需省政府确定
起草工作组解释,养犬应当缴纳管理服务费,该费用于养犬管理工作以及所发生的服务。根据我市实际,合理适度地下调收费标准,能够增强养犬人主动守法养犬和接受管理的自觉性。为此建议市区养犬每只每年200元。同时根据《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和《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行政事业性收费需省政府确定。为此,待《惠州市区养犬管理办法》由市政府发布实施后,建议由市物价局向省物价局请示养犬管理收费的具体事宜。
市区养犬如何管理欢迎广大市民建言
去年底,市委督查办积极协调市政法委和市公安局、法制局、城市管理执法局、工商局、农业局等有关单位,于去年初步研究制定了《惠州市区养犬管理办法》,该办法通过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修改完善后不久将发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