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宠物动态 >宠物新闻 >狗狗宠物新闻 >济宁市 养犬管理办法正式出台

济宁市 养犬管理办法正式出台

相关标签:

近日,《济宁市养 犬管理办法》正式出台,据了解,养犬者须有济宁市常住或暂住户口,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独户居住的住所或居所。而符合养犬条件的,每户只准养一只犬。

合养犬条件的居民、单位养犬的,应当在取得犬只之日起15日内,到动物防疫机构对其所养犬只进行健康检查,注射兽用预防狂犬病疫苗,领取免疫证明和免疫登记牌,并按照规定交纳相关费用。取得犬只免疫证明和免疫登记牌之日起15日内到县(市、区)公安部门办理养犬登记手续,领取养犬登记证。养犬登记证丢失的,应自丢失之日起15日内到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

外地人员携带犬只进入本市的,须持犬只所在地县级以上畜牧兽医部门出具的犬只免疫证明、无狂犬病检疫证明。从外地携入济宁市的犬只,在济宁市饲养30天以上的,须按本办法规定办理养犬登记手续。居民养犬实行免费登记。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