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芬兰家庭豢养宠物狗十分普遍,尤其是有孩子的家庭,他们将狗视为家庭成员。目前,拥有50万人口的赫尔辛基地区共有宠物狗近2.5万只。为了规范这些宠物狗的活动,赫尔辛基市政府为养狗人提供了各种周到的服务。
除了“宠物狗专用林地”,赫尔辛基地区还设立了86个专用的“遛狗公园”。这些用木栅栏围起的“遛狗公园”平均面积为3000平米,通常建在市区人口最稠密地区,利用率很高。
此外,赫市还有4处专供宠物狗游泳的场所。赫尔辛基市政府还准备学习瑞典和法国的经验,建立宠物狗中心,以满足养狗者多方面的需求。
在一些公共场所,除了有为儿童和残疾人修建的专用设施外,还有为宠物狗准备的设施。如在大型超市的停车场,设有既通风又宽敞的狗笼。购物的顾客可免费将自己的爱犬存放在笼中,以免关在车内受酷暑煎熬。
在为养狗人提供各种周到服务的同时,芬兰有关方面还制定了法律法规,以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治安。根据芬兰公共秩序法第十四款规定,宠物豢养者的邻居应容忍宠物带来的适度吵闹和干扰。如果狗对邻居造成很大干扰,将由住宅楼的管理委员会出面解决问题。
同时,豢养宠物的主人也必须履行一定义务:为宠物狗接种疫苗,这样即使宠物走失也不会传播疾病;在没有主人牵领的情况下,不得让狗独自进入游泳池、儿童娱乐场等公共场所;不得让狗在人口居住稠密地区随处排泄,主人必须将狗粪收入可降解的专用塑料袋并投入附近垃圾箱内,否则将被当场处以罚款;宠物对他人造成伤害或对他人财产造成损失,主人必须给予赔偿等等。
如果宠物豢养者违反了公共秩序法中有关宠物管理的规定,警方将会视情况对当事人处以最低48欧元的罚款。如果发生严重的伤害事件,警方则有权拘捕肇事狗,并根据危害程度对狗进行处罚,甚至依法处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