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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6月4日,何某一大早就来到法院,要求与丈夫刘某离婚。经法官询问,原来离婚是因为何某觉得丈夫刘某心里只有 狗,没有她。
刘某与何某是一对“80”后夫妻,婚后感情一直很好,自从2010年朋友送了一条狐狸狗给刘某后,刘某竟“迷上”了狗。何某哭着说:他自从有了狗以后,就再也不关心我了,有什么好吃的要留给狗,早上一起床就是先让狗舔一下,下班回来第一句话是:亲爱的,我回来了,可是这句话是对狗说的,而不是对我。为此两人频频出现矛盾,关系开始恶化,2012年6月4日,何某终于忍无可忍,将丈夫刘某告上法庭,要求离婚。
受理案件后,江西省广昌县人民法院法官觉得原、被告双方属于自由恋爱,且双方没什么大矛盾,感情并未破裂,该案件有调解的可能。6月18日,承办法官召集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在法官的劝解下,被告刘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今后会多关心何某,也愿意多花些时间陪何某,原告何某也表示有时间会和刘某一起照顾小狗,以增加双方的共同语言。至此,该起离婚案最终以撤诉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