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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浦东德平路某小区,一辆轿车在进小区时,不慎将一只博美犬压死,狗主人要求车主赔偿1.2万元。但车主认为这条狗没有证,而且狗主人没有用绳子牵住狗,也存在一定过错,不愿赔偿这么多。狗主人近日将车主告上法庭。
8月12日晚上6点左右,德平路某小区门口突然有人大叫:“停!停下来!”只见一个50岁左右的男子正冲着一辆银灰色轿车大喊,车子的右边车轮下,躺着一只血流不止、一动不动的博美犬。
驾车男子30多岁,一见到自己压死狗了,连忙道歉。可是中年男子的嗓门也越来越大,引得周围许多人跑过来围观。轿车司机也急了,责备对方遛狗时没牵绳子。双方争执不下,无奈拨打“110”。
警察赶到时,博美犬已经死亡,狗主人要求轿车司机赔偿,而对方只肯拿出几百元。调解不成,狗主人一纸诉状,将轿车司机告上了法庭。
上海联业律师事务所王展律师认为,在此案中,双方都有错。
从宠物狗主人的角度来说,作为财产所有人,在财产管理上存在过错,出来遛狗就应该牵绳子。从车辆所有者的角度来说,他在避让小狗的方面存在过错。双方应各自承担责任。王展认为,这个案子是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狗有证没证的问题,并不影响狗主人对它的所有权,与损害责任认定无直接关联。
关于索赔金额,王展认为,应该按照狗本身的价值,比如重新再买一只狗需要多少钱。如果在狗的价值上不能达成一致的话,法院可以委托第三方评估。同样,车辆是否超速也可以通过第三方测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