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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梁女士把宠物狗拴在楼梯口回来的时候发现不见了,通过摄像头发现是邻居把狗带走了并丢弃在路边。据悉这只宠物犬是梁女士在06年购买的,到现在已经饲养了9年多,与它建立了深厚的感情,宠物狗不见了之后给自己的精神造成极大的伤害,梁女士要求苏女士赔偿10万元。
去年8月7日上午,梁女士外出办事,将爱犬拴在楼梯口。当天下午5点左右,梁女士回家却发现爱犬不见了,栓狗的绳子也被解开了。
当时,佐罗已患上白内障,看不清楚东西,又能去哪里呢?当天傍晚,梁女士和亲戚朋友把小区四周找了个遍,都没有看到佐罗的身影。
后来,梁女士还去周边寻找佐罗,并张贴了很多寻狗启事,依然没有找到爱犬。
查看监控锁定邻居将狗带走丢弃街头
佐罗是自己跑丢了,还是被他人带走了?梁女士却说:是邻居苏女士把佐罗带走并丢弃的!
梁女士在诉状中称,事发当晚7点半,她从物业调取了每个门岗的摄像头一一查看,终于发现了蹊跷。 8月7日下午3点半左右,苏女士解开拴佐罗的绳索,并用食物引诱,将佐罗引诱出了小区,最终丢弃在马鞍山路高架桥下面两车道之间的绿化带里。
梁女士的说法是否属实?昨日下午,记者拨通了苏女士的电话,刚刚表明采访意图,苏女士就挂断了电话。
狗主人状告女邻居索赔损失近10万元
梁女士说,事后,自己拿着手机拍的视频截图找到苏女士,对方也承认将佐罗丢弃。梁女士说,佐罗与一家人相伴近10年,感情非同一般,苏女士的举动给她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
梁女士请求法院判令苏女士登报赔礼道歉,赔偿自己因养狗、寻狗造成的各项损失4.4万余元,赔偿自己因失去爱犬而生病花掉的医疗费870.2元,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今日下午,包河区法院将开审此案。
苏女士没有经过狗主人的同意私自带走了并且把狗狗丢弃了,这是一种非常不道德的行为,对梁女士造成的影响是要承担一定责任的。饲养宠物的家长一定要注意看紧好自己的宠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