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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定名为中国信鸽协会,是中华全国体育总会领导下的群众性体育团体。
第二条本会的宗旨是:团结全国信鸽爱好者,促进中国信鸽事业的发展和繁荣,努力提高信鸽竟翔水平,培育优良信鸽品种,参加国际信鸽活动,友好交往,为建设我国的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为增进各国信鸽爱好者之间的友谊作出贡献。
第二章任务
第三条中国信鸽协会的任务是:
一、宣传信鸽协会的意义,报道信息;
二、开展信鸽的训练和竟翔,参加有关社会活动;
三、组织科学研究交流活动,出版刊物;
四、研究和培育优良品种;
五、保障会员正当权益;
六、参加国际有关活动和竞赛。
第三章会员
第四条凡中国公民承认会章,本人申请,经本会所属地方协会批准者,即为本会会员。
第五条会员的权利:
一、有参加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二、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有建议和批评权;
四、有申请退会的权利。
第六条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执行会议决议;
二、按时缴纳会费;
三、积极参加协会所委托的工作;
四、坚持“五讲四美”,文明养鸽,遵守国家法令和有关部门的规定。
第四章组织
第七条本会按行政区划,建立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县(州、地区)等各级信鸽协会组织,解放军和火车头协会可建立系统性组织(限本系统人员及家属)。地方组织的名称为:××省(市)信鸽协会,××省××市(县)信鸽协会。各级协会均受同级体育运动委员会和体育分会的领导,并接受上一级信鸽协会的业务指导。
第八条各级组织的领导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和它产生的委员会,会员代表和委员通过协商选举产生。各级体委和体育分会负责信鸽协会工作的干部为各级协会的当然委员。每届委员任期四年。
第九条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并由他们组成常务委员委员会。各地方组织领导人员名单,应向上一级协会备案。
第十条常务委员按照工作需要,设立秘书处、竟翔部、科研部、行政部等机构和其它必要设置的部门
第十一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每四年举行一次。根据情况可提前或延期举行。地方组织的会员代表大会的会期由各地自定。
第十二条凡会员在竟翔中取得优异成绩,在信鸽科研中获得优良成果,以及各界人士中热心支持本会工作,给予经济或物质赞助者,将分别给予奖励或荣誉称号。
第十三条凡会员违反本会章程和有关规定,违者按情节轻重,分别处以警告、罚款、停止活动、取消会籍等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