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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流浪猫、流浪狗”成为现代社会公共管理的一大软肋。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市民家养狗、猫、兔子等各类 宠物超过5万只,而遍布各小区的流浪猫狗至少在10万只以上。有人宠爱就有人虐待,有人豢养就有人虐杀。一个月前,我国首部《动物保护法(建议稿)》出台,或许有助于找到一条保护管理流浪猫等动物的解决之道,但扬大学子却发现该稿诸多内容缺乏可操作性,建议多处要作修改。
“拙妇杀鸡”是否构成虐待动物罪?
9 月18日,我国首部《动物保护法(建议稿)》刚一发布,就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在学者们看来,《动物保护法》的立法目的绝不仅仅是保护动物,还欲通过处罚遗弃、虐待动物的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作为每天与动物“打交道”的扬大兽医学院学子们,对这部有望出台的法律给予了更多关注。
在一片叫好声中,扬大学子们详细研读了专家版的“动物保护法”,十二章182条,总计3.3万多字,远远超出了现行许多法律的篇幅。张彬彬同学告诉记者,从内容看,专家建议稿中为动物设计的权利保障,非常全面、具体,但他认为,此法更像是一份倡议书,而无法立即就付诸实施,因为里面诸多内容缺乏可操作性。
最值得关注的是,《动物保护法(建议稿)》起草小组要求修订刑法,增设虐待动物罪、遗弃动物罪。情节相当严重或者造成相当严重后果的,处六个月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扬大学子认为,按照这部法律的规定,“拙妇杀鸡”都悬了,因为一刀将鸡头剁下的时候,就可能构成虐待动物罪。那么,居民的生活方式就必须改变,所以,这条规定应做适当修改。
庞大救助成本,民间机构岂能承担?
11月7日,扬大兽医学院学生对”专家版“的《动物保护法》在市区进行了一次社会认可度的调查。结果显示,百余份问卷中,65.2%的市民表示赞成,并对专家建议稿持期待态度。但
接受调查的市民普遍担心,庞大的救助成本该由谁来支付?因为每一只流浪猫、狗的平均救助成本在300~500元,民间收容、救助机构何来如此大的承担能力。
记者看到《动物保护法(建议稿)》第82条中规定:国家鼓励有条件的单位、组织和个人设立犬、猫留检、收容、救助机构。该机构开展业务所需要的经费,原则上以自筹为主。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予以必要的补助。国家鼓励社会以募捐等方式支持民间犬、猫留检、收容、救助机构开展救治行动。
在扬大学子的修改提议中这样写道:民间犬、猫留检、收容、救助机构的设立条件,应参照有关宠物动物规模化养殖场所的规定办理,如果救助流浪猫、狗大大超过养殖规模时,可以合理进行宰杀利用,因为猫狗在流浪时的繁殖能力特别强,孕产仔代将成几何级数增长。另外,如有市民领养,可支付一定的代养费用。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随着身边流浪猫的增多,市民们的态度逐渐分化,有的人对流浪猫充满同情心,主动喂养和保护;有的人认为流浪猫已严重影响正常生活,认为它会传播疾病,还会发生伤人事件,需要加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