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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
居民单位养犬必须领证
家庭养犬的须到家庭居住地派出所办理,并带下列材料:(一)养犬人户口本或身份证(居住证);(二)居委会的独户证明;(三)动物疫病预防控制部门出具的当年犬《免疫证》;(四)所养犬的2寸彩色横幅照片。
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豢养的 护卫犬、科研用的特种犬必须经市公安局治安管理部门严格审批后方可豢养。且须带下列材料:(一)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二)养犬负责人的身份证;(三)养犬场地的平面图;(四)动物疫病预防控制部门出具的当年犬《免疫动物证》;(五)所养犬的2寸彩色横幅照片。
城区家庭
禁养 大型犬
市公安局表示,大连市养犬居民应做到以下几点:
(一)城市居民一户只能养一只小型观赏犬(体重不超过10公斤;身高不超过40厘米),不要养大型犬、烈性犬。
(二)农村因每家每户都有院落,所以养犬要在院内拴养、圈养、不要散放和出户遛犬。
(三)家庭养犬要及时到居地派出所办理犬证,单位养犬到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市养犬管理办公室)办理,并按期进行年检。
(四)每年定期到正规的动物诊所为养犬注射狂犬疫苗,为犬免疫。初办证的,要向诊所索取动物疫病预防控制部门出具的当年犬《免疫证》。
(五)按规定时间(晚7时至次日早7时)遛犬,遛犬时要束犬链,并由有行为能力人牵领。不违规遛犬,不携犬到公共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六)遛犬时对犬在户外排泄的粪便,养犬人应及时清除,以免造成环境污染。(七)养犬人要爱护所养犬,做到人与犬和谐相处。不虐待所养的犬,更不能遗弃所养的犬而使其流落社会,威胁他人安全。(八)养犬人要自觉对所养的犬进行训练,防止犬伤人、扰民,不要因养犬而干扰他人正常生活。